作者: 文章来源: 发布时间:2022-12-29 11:18:23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:【 】
一、询价须知
1.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且同时符合本询价函“二、货物服务技术要求”“ 三、商务要求”。
2.对本项目有意向的供应商,对本项目有意向的供应商,请在 2023年 1月4日 17:00时前,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并寄送样品,手工书写的询价采购报价书将不被接受(法人授权书签字外)。
3.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,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,且不可撤回。否则,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,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。
4.书面报价单请采用密封袋包装,我会采购小组将在2023年1月5日上午09:00 统一拆封,在符合采购需求、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,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。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。
5.财政部《货物服务招标采购范本》中的“合同条款”、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。
6.付款方式:项目验收合格,由宿州市红十字会一次性付清。
二、货物服务技术要求
宿州市红十字会温暖家庭箱采购项目,预算金额为24万元,计划采购温暖家庭箱800个,其中单个家庭箱包含棉被、大米、食用油、日用包、塑料收纳箱(含标识),具体型号、规格,质量标准见下表。
货物应为持有有效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,技术指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、卫生和安全技术标准;使用无毒材料密封包装,符合包装、运输和贮存相关规定,须提供货物质检报告。
三、商务要求
(一)资质要求
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,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1.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从事生产或者经销该行业的独立法人;
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4.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5.近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;
6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;
7.提供企业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机构代码证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(身份证)、相关资质证明证书等;
8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(二)报价注意事项:报价包含包装印刷、税费、运输等一切费用。
(三)交货期与地点:
1.供货地址:宿州市市区内指定地点。
2.交货日期:合同签订后 7日内交付采购单位验收,验收后一次性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交付。
四、其他
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及时限:供应商应于2023年1月4日 下午17:0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宿州市红十字会,并提供采购物品样品。
五、联系方法
采购单位:宿州市红十字会
地 址:宿州市银河一路政务中心主楼627室
邮 箱:szredcross@163.com
联 系 人:孟凡敬,18305578789;张金龙,1665507061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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